各高等学校、直属基层工会:
按照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的统一工作部署,1月30日已正式启动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
本次评选重点推荐2010年以来各系统、各单位重点培养、选树、表彰和宣传过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全市共评选出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00名左右,北京市模范集体200个左右,由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牌)、证书。
推荐评选范围按照工会隶属关系确定。教育系统可推荐产生北京市劳模、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41名,医护人员6名,北京市模范集体8个。
(二)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北京市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名额为90名左右,由国务院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不作名额分配,由各单位自行推荐。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范围:2010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连续在京工作三年以上的,也可参加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应从已获得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其他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中进行推荐,重点推荐近年来重点表彰宣传的先进人物。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可同时参加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二、推荐方式
教育系统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模范集体,均采取各高校和直属基层单位自行推荐的方式,不作名额分配。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北京教育系统整体名额研究确定推荐项目及推荐数量。
三、组织领导
根据市评委会的工作要求,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联合组成的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对象的推荐审批、审核和公示,指导基层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报送初审名单
2月11日前,各高校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产生推荐对象,上报教育系统评委会办公室。
报送材料包含:1.《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名单汇总表》或《2015年北京市模范集体初审名单汇总表》或《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名单汇总表》;2. 推荐对象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字体为三号仿宋,行距为28磅),个人证件照与工作照。文字材料需加盖党委公章,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请在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中明确推荐学校及推荐人姓名。
(二)确定初审名单
教育系统评委会召开会议,邀请专家审阅材料,研究审定推荐名单,产生教育系统的初审名单,于2月15日向市评委会报送。
(三)履行相关程序
推荐对象经市评委会初审通过后,需履行以下程序:一是要在各单位经过教代会等民主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作事迹报告会;二是要在一定范围内逐级公示;三是征求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四)报送复审材料
最终确定人选后,由各单位于3月6日前教育系统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推荐材料。由教育系统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育工委委员会审定推荐名单。3月10日向市评委会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相关要求
各高校和直属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坚持面向一线,充分发扬民主,突出时代性和先进性,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关于 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2)、《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说明》(附件3)的文件要求,把相关工作做好,把推荐材料备齐(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推荐表格请自行到“北京劳模工作管理平台”(网址http://laomo.bjzgh.org)“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岩岩
联系电话:65243843
电子邮件:bjjygh2008@126.com
附件:
1. 京劳评办发〔2015〕1号
2. 京劳评发〔2015〕1号
3. 京劳评发〔2015〕2号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