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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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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工字[2011]21号

各基层工会:
    现将《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于11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材料报学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丽静, 联系电话:68913418,电子邮箱:ghzx@bit.edu.cn

附:
1、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通知
2、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及家庭成员信息表、填表说明
3、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界定与收入核算的相关要求
4、2011年北京市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标准
                            

主题词:困难职工  摸底调查抄报:北京市教育工会 
抄送: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工会常务副主席,工会专兼职副主席,工会委员
抄发:各基层工会,校工会各部门
 

北京理工大学工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 
(共印65份)

 

附1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是各级工会贯彻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市工会十二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市总工会《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推动实现送温暖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的基础环节。为保证2011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需摸底调查的困难职工有以下两大类:
1、“低保”线以下(含)职工——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2011年城镇低保标准即500元的职工(纯农户家庭以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准),包括已持有“低保证”和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低保证”的职工;
2、“低保”边缘职工——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500元,但不超过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即731元的低收入职工(纯农户家庭以各区县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准)。
二、工作程序
1、各单位工会要迅速将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通知职工,按照规定的标准,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按照市总统一提供的填表说明逐项填写“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困难职工纸质档案),报本单位工会核实审批。
2、各单位工会要通过“三查一访”(查家庭户籍人口、查家庭总收入、查家庭致困原因及未办证原因;入户走访慰问)等方式,深入到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认真核实情况,及时掌握新变化、新问题,严格做到困难职工底数清、情况明。对于审批合格的困难职工,要将原始纸质档案妥善存档,以备随时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由于今年“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了500元,而“低收入”标准没有变动,因此要重点做好困难职工档案中“低保”线以下职工档案的调整工作,及时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的档案信息全部进行更新调整。同时,要帮助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领取“低保证”,帮助他们享受到相应的救助政策。
4、各单位工会在纸质档案填写、整理完成后,将纸质档案内容认真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形成本单位困难职工电子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把握标准、认真调查走访,既保证全面、细致地了解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的需求和愿望,又要做好核实审查工作,严防做假。
2、要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要及时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于已脱贫解困、去世或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再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要及时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注销。
3、通过摸底调查,不仅要摸清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信息,更要深入了解困难职工的思想状况、致困原因及帮扶需求,并就开展项目制帮扶、救助活动等提出可行性建议。要把帮助困难职工办理低保证和低收入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对于每名困难职工未办证的原因要掌握清楚,通过各级工会的努力帮助其解决问题。
4、11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并由各区、县、局、集团、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后,通过“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报市总工会权益部。

联系人:市总权益部  邢祎
电话(传真):65592721
“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网址:care.bjzgh.org
技术支持电话: 13811532904;58235905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