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各代表团: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教代会代表常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工字[2009]8号)要求,现就评选2013年度优秀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代表团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填写优秀代表推荐表。
一、优秀代表评选依据
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在大会开会及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表现突出的可评选为2013年度优秀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
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具体职责如下:
1、巡视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对日常教学科研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提案等方式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反映。
2、监督提案落实。了解、监督提案处理、落实和反馈情况。
3、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真诚倾听教职工呼声,反映教职工愿望和教职工疾苦,努力做困难教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督促解决人”。
4、参与评议领导干部,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参与评议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监督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5、开展调研工作。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
二、优秀代表评选名额
原则上按各代表团人数的5%向上取整数进行评选推荐。优秀代表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代表团(宇航学院)1人
第二代表团(机电学院)1人
第三代表团(机械与车辆学院)2人
第四代表团(光电学院)1人
第五代表团(信息与电子学院)1人
第六代表团(自动化学院)1人
第七代表团(计算机学院)1人
第八代表团(软件学院)1人
第九代表团(材料学院)1人
第十代表团(化工与环境学院)1人
第十一代表团(生命学院)1人
第十二代表团(物理学院)1人
第十三代表团(化学学院)1人
第十四代表团(数学学院)1人
第十五代表团(管理与经济学院)1人
第十六代表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育研究院、法学院)1人
第十七代表团(设计艺术学院、体育部)1人
第十八代表团(外国语学院)1人
第十九代表团(基础教育学院、良乡校区管理处)1人
第二十代表团(图书馆)1人
第二十一代表团(机关单位)3人
第二十二代表团(产业单位)1人
第二十三代表团(后勤集团)2人
第二十四代表团(继续教育学院、珠海学院、秦皇岛分校、校医院、离退休工作处)1人
三、工作要求
请各代表团将评选推荐表于2014年2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校工组织部。联系人:曲莉英 电话:68913432
附: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度优秀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推荐表
北京理工大学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
北京理工大学第十二届工会委员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