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字[2012]20号
各基层工会,全校教职工:
《良乡“熙悦•睿府”商品住宅选房购房办法》经教代会房改工作委员会讨论,2012年9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校 工 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良乡“熙悦•睿府”商品住宅选房购房办法
一、选房、购房人员资格
认可我校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良乡高教园区中央设施区北侧住宅混合公建项目商品住宅销售框架协议》的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非事业编制教职工),以及教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子女、父母)。
二、选房、购房原则
学校预留引进人才用房之后的全部住宅用于教职工及教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购买,在教职工购买之后仍有剩余房源时允许教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购买。
每位教职工限购一套住宅,每位教职工限配偶和直系亲属中的一位购一套住宅。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开摇号选房。选房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交付定金、摇号、选房和签订购房合同等五个程序。
教职工及教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选房购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处理办法。
三、选房购房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11月5日。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报名,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报名,汇总后统一报校工会办公室。有购房意向的教职工须填写《良乡“熙悦•睿府”商品住宅申购报名表》。
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报名、摇号、选房、办理房产证的信息完全一致。对于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选房、购房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资格审查
由校团购良乡“熙悦•睿府”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公示一周。
(三)交付定金
取得选房、购房资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选房定金壹万元,签订购房合同时计入购房款。未交付定金者不得选房。
(四)摇号
摇号分二批四次进行:
一批一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
一批二次:离退休教职工;
一批三次:非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
二批一次:教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
所摇选房顺序号不许更改、不许转让。
摇号由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其过程聘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学校监察室、教代会房改委员会进行监督。
(五)选房和签订购房合同
摇号结束后,由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购房人(或委托人)进行选房。选房按照摇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过号作废。程序为:选房、签订购房合同,按序再进行下一个选房人选房。
购房合同签订之前,选房人可以放弃所选房号。
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定金计入购房款,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
如房源全部被选购时,未参与选房的后续顺序号自行作废。
本批次选房结束后,退还未签订购房合同选房人的定金。
四、选房购房工作的组织
成立校团购良乡“熙悦-睿府”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房购房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研究解决选房购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负责本办法的解释。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校工会、校监察室、人事处、国资处、基建处、财务处、后勤集团、良乡校区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教代会房改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电话:68913418。
附件:“熙悦•睿府”商品住宅申购报名表(自行下载,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