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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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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2020]28号 北京理工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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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工会财务行为,对工会经费实行更加有效地计划、核算、调节、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工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会计制度》及其他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会的方针。工会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的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努力为会员服务,使经费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努力节约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情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工会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经济分析,定期填报和报告有关的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对工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校工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会常务副主席负责制。

第五条 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工会财务管理机构,并有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校工会下设财务部,配备专(兼)职的会计、出纳人员,财务部的职责是: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办理工会经费的拨款、会费收缴及其它费用的核算;行使会计监督;执行经费预算;做好财务资料归档;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审查;定期公布账目、编报财务报表和汇报财务工作。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工会财务管理机构的审查监督组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是:审查工会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核算工会经费的使用;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审查意见的报告;监督工会的财经纪律,有权建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员给予处分和制裁:定期向工会委员会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校工会财务管理机构的行政领导是工会常务副主席,财会业务接受上级工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七条 校工会财务部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经费预算。工会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它支出。

第八条 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工会会员活动和工会的建设、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活动和为教职工办实事等方面。

第九条 工会经费预算的编制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事业发展以及本年度各项收支增减因素等进行。编制预算要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十条 工会经费预算由工会财务部根据收支计划,首先提出预算草案。听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工会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同样履行预算的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工会财务部具体负责工会经费预算的执行。要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定期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分管财务工作主席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工会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专门会议,听取有关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批经费预算。

第四章 经费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校工会必须严格按《工会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工会的经费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五条 校工会要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支出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坚持“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应由校工会主管财务工作的常务副主席审批。办理借款或报销时,必须将借款单和原始单据整理好,经常务副主席审批签字后方能借款或报销。

第十七条 无论借款或报销,均需要在经费指标范围内开支,凡超出预算计划的,一律预办理。

第十八条 因公借款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报账结算,原则上“一借一清”。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依照《全国总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财产的财务管理,要按照财务手续,建立会计账目,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所购入的固定资产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将购置计划列入工会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八事先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情况,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支款、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第二十二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必须先登记固定资产账,由保管员验物。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凭发票、固定资产登记卡等,报常务副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报废,要事先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情况,报工会委员会批准。之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由综合办公室牵头,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五条 保管人员在调离时,要办理移交手续。经接管人员核对账物并经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鉴定后,才能离岗。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工会经费使用接受上级工会及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查。每年向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做两次经费收支的情况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工会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和拒绝报销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工会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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