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房购房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2年12月12日 12:00 来源:gh阅读次数:
各位准备购房的教职工:
摇号工作顺利结束,即将进行选房购房环节,现将该环节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15日至24日安排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的选房购房工作(时间安排见校园网),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选房购房工作在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选房购房结束后另行安排。
二、各位准备购房的教职工在选房购房前要详细阅读《商品房预售合同》(见校园网)。此合同作为购房人(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之间购房关系的法律依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选房时,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做到购房申请人、参加摇号人、实际买受人三者一致,否则不能签订此合同。
四、此次团购的住宅为商品房性质,交易遵循市场规则和自愿原则,买受人要考虑市场行情变化、国家政策调整、本人现有房屋状况等因素,慎重地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京政办发〔2011〕8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未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即“网签”未通过)的,购房人可选择(A)或(B)方式之一执行:(A)自愿退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后七日内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发商在接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将所付购房款(无利息)全部退回购房人的手续,所签合同自行废除;(B)自愿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发商在接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与购房人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
六、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或冲突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七、在选房购房之前,购房人对本通知要进行书面确认。
北京理工大学团购良乡住宅领导小组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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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认真阅读并熟知本通知内容,承诺严格遵守本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购房人(签名):
2012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