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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纪字[2010]14号校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0年10月12日 12:00 来源:gonghui阅读次数:

北京理工大学工会文件
 



  工纪字[2010]14号





校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0年9月28日下午,召开了校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李和章副校长主持,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张剑军、教务处处长仲顺安、研究生院副院长罗爱芹、人事处副处长魏明山及比赛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了校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有关组织工作,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本次比赛旨在进行全校青年教师岗位练兵,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水平的提高。本次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5-6月,由各学院组织本单位全体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任课教师进行“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比赛”,推荐参加校级比赛选手。请各学院对本单位组织比赛情况进行总结,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交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远志楼405室)。凡是未按学校《关于举办北京理工大学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办发[2010] 35号)要求组织全体青年教师进行“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比赛”的学院,要在2010年10-11月进行补课,并2010年11月30日前提交书面总结。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3月,组织专家和新入校青年教师到参加学校比赛选手课堂听课,评定课堂教学成绩(按照教务处现行评教标准进行评价),评选出获得二等奖以上人选。按照比赛分组,将组织每位专家到本组每位选手课堂听1节课,同时请各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到选手课堂听课,对选手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交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远志楼405室)。在第二阶段评为三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第三阶段比赛。
第三阶段:2011年4月,组织由第二阶段评选的二等奖以上人选进行比赛。教学设计方案和教学演示考核办法按照学校《关于举办北京理工大学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办发[2010] 35号)文件的附件1执行。同时,根据专家组建议,教学演示时间改为20分钟,参加第三阶段比赛的选手要按照20分钟的教学演示内容修改自己的教案和多媒体课件,并在2010年11月29日前交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远志楼405室)。
二、按照学校《关于举办北京理工大学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办发[2010] 35号)要求,所有参赛选手需提交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师德与教学研究论文。提交论文的时间改为2011年3月31日,考虑到发表论文需一定周期,可以提交有关学术杂志出具的论文录用证明。
三、选手获奖等级确定办法为:
一、二等奖主要考核选手的教学设计方案、教学演示、课堂听课等情况,师德和教学研究论文作为加分,最后综合评定;三等奖按照课堂听课、师德和教学研究论文等环节考核情况评定。
四、由于双语组没有选手,现将专家组成员调整为:
组  长:李和章
顾  问:龚绍文
副组长:丁洪生、沈庭芝、庞思勤、韩伯棠
成  员(各组的第一位老师为本组组长):
理工一组:丁洪生、董国耀、张建民、唐胜景、梅凤翔、范宁军
理工二组:沈庭芝、廖晓钟、闫达远、牛振东、郝  群、薛  庆
理工三组:庞思勤、谭惠民、李惠生、邓玉林、水小平、韩宝玲
人 文 组:韩伯棠、张红峻、李京廉、杨  新、张艳丽、时春山
五、比赛所需经费由教务处出6万元、人事处出6万元、研究生院出4万元、校工会出4万元,剩下不足部分由校工会支付。
六、要求教务处尽快组织各学院教学院长开会,校工会组织选手开会,认真落实比赛各项要求;要求校工会、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各学院切实做好比赛的组织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水平的提高。

校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领导小组
(校工会代章)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校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  领导小组  会议
抄  送:校党政领导、比赛领导小组成员
抄  发:各学院、各基层工会、比赛专家组成员

北京理工大学工会 
2010年9月30日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