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纪字[2010]10号北京理工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
2010年07月14日 12:00 来源:gonghui阅读次数:
北京理工大学工会文件
工纪字[2010]10号
北京理工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
2010年6月18日下午,在2号楼233会议室召开了北京理工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校党委副书记侯光明、副校长赵长禄、监察室主任李燕月、工会常务副主席张剑军、工会副主席王建光、组织部副部长刘存福、人事处副处长魏名山、实设处副处长史天贵、基础教育学院副院长杨刚,信访办主任李爱英、信访办副主任叶旭萍,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职工消费合作社法人代表韩宁夫。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侯光明主持。
一、校党委副书记侯光明通报了关于“北京理工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人员调整情况,以及2009年以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情况。
二、工会副主席王建光汇报了吕家良劳动人事争议申述及调解情况,信访办主任李爱英、人事处副处长魏名山、职工消费合作社法人代表韩宁夫做了补充汇报。
吕家良1999年12月由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到原劳动服务中心下属企业——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2000年6月试用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吕家良申请转为学校正式事业编制职工,职工消费合作社由于当时正式事业编制超编,未能按时办理转岗事宜,并未及时将吕家良退回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聘用吕家良在本单位工作,形成事实聘用关系。吕家良在试用期满后,2000年6月至2004年4月期间,一直享受职工消费合作社在职人员待遇,2004年5月吕家良办理了校内转岗并享受了正式事业编制职工待遇。
经人事处按照校内与吕家良条件相同人员工资津贴标准核定,在2000年6月至2004年4月期间,如按照学校正式事业编制职工工资津贴标准,应发吕家良工资津贴96,003元,由于吕家良没有按期转正,实发吕家良56,484元,两者相差39,519元。
三、会议认真讨论了吕家良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述,并形成下列共识:
1、吕家良申述的问题属于岗位聘任中的劳动人事争议问题。考虑到吕家良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可以在进行调解的基础上,按照人事处的测算标准,酌情给予吕家良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针对吕家良所提出的“在补发工资待遇测算数额中,职工消费合作社所发奖金与学校发的岗位津贴应单独计算,不能合并计算为学校应发数额之内”的问题。根据职工消费合作社2010年5月12日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职工消费合作社是在2004年1月开始执行学校岗位津贴发放政策,不存在合并计算的问题。
3、由校工会牵头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程序继续对吕家良的申述进行调解,争取调解成功。
四、校党委副书记侯光明、副校长赵长禄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对校工会、信访办、人事处、法律事务室、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吕家良申述调解工作中做出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有关部门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中要继续努力工作,严肃、认真对待教职工的申述,积极进行调解,在维护好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学校稳定。
主题词: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 纪要
抄报:北京市教育工会
抄送: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工会专兼职副主席
抄发: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信访办,后勤集团
北京理工大学工会
2010年6月18日
(共印35份)